玫瑰正名重要性 也許有人會覺得只要知道那是什麼玫瑰花,只要把玫瑰花種的漂亮,有美花可賞即可,對於正確的玫瑰名稱及書寫方式不用太在意。而國內外很多玫瑰花書籍,其玫瑰花品種名稱書寫看來也不一致,鮮能完全符合書寫規定。玫瑰花業者是以販售玫瑰為業,重要的是推銷產品,能夠幫玫瑰取一個令人印象深刻且吸引人之名稱,似乎比用來代表身分的品種名更為實際。例如,你一定看的懂Jude the Obscure指的是哪一株英國玫瑰,但如果是AUSjo你一定覺得一頭霧水? 剛開始種玫瑰的人,通常看到喜愛的花就購買,然後會想知道自己種的是什麼品種,最後才知道原來玫瑰分那麼多系統,每種系統都有其特質。你也可能買或看到到不同名字卻是相同品種的花,甚至發現市場上的玫瑰名稱如聖火、福利吉亞、阿基圖等等,怎麼和國外玫瑰園看到的不一樣,或是你喜愛的玫瑰花為什麼查不到真正品種名?或哪一天在鄉村或郊外發現一株沒看過或是讓你驚嘆的玫瑰,你一定會想知道它是什麼名稱或品種?這些都是一連串經驗累積與學習過程,真正喜愛玫瑰的你,一定不會錯過任何有關玫瑰花的錙銖小節,而這些細節,有時衍生不少值得討論的課題。 問題主要是玫瑰花引進國內時未抄錄或忽視正確品種名,扦插苗圃與盆花亦未記錄品種名,俟須要品種名稱時只好按圖索驥,甚至找不到可以比對之照片就乾脆自創一個新名稱。為了解決玫瑰花名長期混亂情況,首先要對植物命名方式有基本概念,瞭解玫瑰的品種名是唯一、非常重要,且不會因為語言之不同而改變! 植物之命名規則 目前國際上對於植物品種名稱之規範有二種規則,「the 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」 (ICBN或”Botanical Code”)與「the 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Cultivated Plants」(ICNCP或”Cultivated Plants Code”),ICBN是規範野生或原生種植物(wild plants),野生植物經由篩選交配而成為栽培種(cultivated plants)由ICNCP規範之,並額外增加了Group(群)及Cultivar(栽培種)二個類別,ICBN之科、屬、種及亞種植物仍然適用ICNCP規定。 BOTANICAL CODE − 野生植物之命名 植物之學名 (Scientific names)包括二個部份,即所謂的二分法 (Binomial),是由屬名(Genus name)與種名(Specific epithet)組合而成。例如學名Rosa rugosa,Rosa是屬名,rugosa是種名;學名要用斜體字(Roman字型),屬名第一個字母要大寫,種名要用小寫,因此: 屬名Genus name (Rosa) + 種名Specific epithet (rugosa) → 學名Species name (Rosa rugosa) 亞種(Subspecies)、變種(Variety)、型(Forma) 由於植物分佈廣泛,會因地理阻隔而造成形態上略有差異,我們稱為之亞種(subspecies,縮寫為subsp.),亞種下再分為變種(variety,縮寫為var.),變種下再分為型(forma,縮寫為f.),例如: Rosa sericea subsp. omeiensis f. pteracantha
雜交種(Hybrids) 同屬不同種之雜交的寫法用"×"或"x"符號表示之,並依字母順序或是母本罝前列之,即所謂的hybrid formula。如果雜交種有命名,屬名與名稱間用"×"分開;若知其親本,可用括號寫在後面。例如: Rosa chinensis × Rosa gigantea
另Botanical Code第28章:
CULTIVATED PLANTS CODE − 栽培植物之命名 植物亦可經由人工雜交、至野外篩選栽種或是芽變而來,這些稱栽培植物或栽培種(cultivar)。栽培植物之命名依ICNCP規定,品種名為「植物名稱(學名)」加上「品種尾名(cultivar epithet)」。「植物名稱」是用斜體字的拉丁文表示,由「屬(Genus)」加「種(Species)」二部份組成,「屬」第一個字母必須大寫,「種」全部是用小寫。「品種尾名」自1959年後就不能用拉丁文書寫了,要用現代通俗語言,字體用Times New Roman正體字(非斜體字)且第一個字要大寫。品種尾名必須用‘’(即single quote) 括起來。以前書上常看到的“……”或是常見的var.或cv.,現在都已不沿用,均是錯誤寫法。品種名在書寫時,可僅用「屬」名(Rosa)加品種尾名,亦可用R.替代Rosa。例如: 屬名Genus name (Rosa) + 種名Specific epithet (carolina) + 品種尾名Cultivar epithet(‘Indabes’) → 栽培種名Cultivar name (Rosa Carolina ‘Indabes’) 書寫錯誤示例 Rosa ‘Lamarque’(錯誤) → Rosa ‘Lamarque’ (正確)
玫瑰花在註冊品種尾名時必需是唯一且沒有重覆,就如人的身分證字號一樣「註:目前玫瑰花之國際註冊受委任單位是美國玫瑰協會(America Rose Society)」。歐美玫瑰育種花園及育種家,對於新育成之品種有其特定命名(品種名)方式,例如美國Weeks Roses慣用"WEK"為品種尾名前三個字母,如’WEKcryland’;法國Meilland用"MEI",如’MEIviolin’;英國David Austin用"AUS",如’AUSjo’等等。 商業名稱或行銷名稱(Trade Designations或Selling Names) 上面的Rosa ‘Moonstone’ 為何不是正確的書寫方式呢?原來Moonstone不是玫瑰的品種尾名,玫瑰園為了行銷之便,會將玫瑰花冠以大家比較容易接受、容易記憶之名稱,即所謂的商業名稱(trade designations或selling names)。商業名稱用法只要用「Rosa」加「商業名稱」即可,商業名稱不可用‘’,且要用不同之字體,通常是用小型大寫字,故Moonstone玫瑰應該寫成Rosa Moonstone,或Rosa ‘WEKcryland’。 商業名稱有些具特別意義,也許是表彰新玫瑰花之特質或是為了便利行銷。因為是商業名稱,所以就會有重覆之困擾,也會有樹大招風有意無意被利用。例如Summer Sunset名稱之玫瑰花就有好幾種,分屬迷你玫瑰系列、豐花玫瑰系列及雜交茶玫瑰系列之不同玫瑰花品種,但商業名稱卻一樣。也有與名玫名稱相似者,如Double Knock Out、Pink Knock Out、Blushing Knock Out、Pink Double Knock Out、Rainbow Knock Out、Sunny Knock Out,可以明顯看出Knock Out之商業名稱魔力。同一株玫瑰花在不同國家銷售時,也經常用不同之商業名稱。品種名是玫瑰花唯一的,就不會有前述之情況。故現在玫瑰園乾脆商業名稱也去申請商標或註冊,也避免無謂困擾,不過要注意註冊商標並非品種尾名,因此不可用‘’,也不可以用斜體字。例如: Rosa La Sevillana® ‘Meigekanu’
那如何避免不同品種玫瑰有著相同商業名稱或相同玫瑰在不同地區、國家有不同之商業名稱呢?最好之書寫方式當然就是商業名稱和品種尾名一起寫,但此時之商業名稱要用不同字體(小型大寫字),例如Margaret Merril為商業名稱,品種尾名為‘Harkuly’,正確名稱之書寫方式可為以下任一種: Rosa Margaret Merril ‘Harkuly’
國內品種名稱使用規定 國內「植物品種及種苗法」對於品種名稱亦有規範如: 第三十二條 (品種名稱使用義務及禁止之規定)
第四十六條 (種苗標示事項)
因此,我們看農委會公告之玫瑰花「品種名稱」,即此玫瑰已經是合法授權品種(所以非經品種權人同意之營利目的繁殖是違法的),如: 學名:Rosa hybrida
「植物品種及種苗法」第十四條(品種權之申請)第二項「品種名稱應書以中文,並附上羅馬字母譯名。於國外育成之品種,應書以其羅馬字母品種名稱及中文名稱」。依國際栽培植物之命名規則ICNCP,玫瑰之羅馬字母品種名稱如前而所說的為Rosa ‘xxxxxx’,xxxxxx表品種尾名。以Peace為例,其名稱為Rosa Peace ‘Madame A. Meilland’ ,在ICNCP其中文寫法為和平月季‘Madame A. Meilland’或[和平]月季‘Madame A. Meilland’,可是國內不稱月季而是稱玫瑰,故是不是叫和平玫瑰‘Madame A. Meilland’較適合呢?顯然農委會之玫瑰品種權公告實在仍有改進之空間,至少可以和國際規則更貼近一點。 音譯或意譯之因擾 由於國內玫瑰品種幾乎多是來自國外,品種名稱之翻譯是種玫瑰者一大因擾,要用音譯或意譯呢?如果依照ICNCP規則,品種尾名只能音譯,不能意譯…..那玫瑰花之中文名稱可就要天下大亂,或是令人啼笑皆非了。想想看,是「品種尾名」喔,不是「商業名稱」,以Rosa Moonstone ‘WEKcryland’而言,那不就要翻譯為"為依苦戀"?不過還好,依農委會核准的幾個玫瑰花品種中文名稱是以翻譯「商業名稱」為主,對於意譯或音譯保留相當大之彈性空間。 不過國內玫瑰盆花市場,對於進口玫瑰譯名或品種名標示仍有相當大之改進空間,最理想之方式是除了中文譯名(音譯或意譯自商業名稱或品種名)外,要加上國外之英文商業名稱及品種名,否則一般消費者根本難以判定是何種玫瑰。甚至是舊品種冠上新名稱充當新進口品種,造成消費者之混淆,例如保加利亞玫瑰。國外玫瑰盆花都附有詳細名稱吊牌,而且視為理所當然;國內則少有盆花業者會如此貼心,就算是一種奢求吧! 而國內新培育的植物品種,若要去國際上註冊及行銷,就要依ICNCP規則,品種尾名只能音譯,不能意譯。例如你今天在國內成功培育一株新品種玫瑰花,中文名註冊為"粉妝醉月",英文商業名稱取名為Antique Formosa,如果想在國際上註冊品種名稱並推廣銷售,依規定只能允許漢語拼音(不能用通用拼音),因此"粉妝醉月"就必須譯為‘Fen Zhuang Zui Yue’,即名稱為Rosa Antique Formosa ‘Fen Zhuang Zui Yue’。 |